如果您因非自身原因失业,我们可以协助您。本页概述了您在申请福利时的权利和责任,帮助您避免潜在的问题或延误。
一旦您提交了申请,您将有责任遵守弗吉尼亚州的失业救济金相关规定。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目的是在适当工作无法获得的失业期间,为劳动者提供经济救济。失业救济金通过雇主根据《弗吉尼亚失业补偿法》缴纳的税款支付。您的失业救济金费用不会从您的工资中扣除。
您的潜在领取资格
提交失业救济金初始申请后,您将收到一份“工资与潜在领取资格声明”(Statement of Wages and Potential Entitlement)。若您符合条件,该文件会显示您每周可能领取的救济金额以及最多可领取的周数。这些数额是根据您在“基期”(Base Period)期间的工作收入计算得出的。
请务必仔细阅读此声明,以确保所有雇主信息与工资记录均已正确申报。
基期有助于确定您是否符合领取救济金的资格。其运作方式如下:
- 基期是指您申请生效日期前,最近五个已完成日历季度中的前四个季度。
- 您的申领生效日期为您提交当周的星期日
如果您在此“常规基期”下不符合领取条件,您仍可能在“替代基期”下符合资格。但请注意,您无法自行选择适用于您申请的基期类型。
基期计算器
此在线工具可帮助您快速、准确地识别您个人的基期。
常规基期

常规基期的可视化图示。
替代基期

替代基期的可视化图示。
每周补助金额 (WBA) 取决于您的申请生效时间以及您在基准期内获得的工资。
对于2026年1月4日之前提交的申请:
每周最高补助金额为378美元,最低为60美元。
对于在2026年1月4日或之后提交的新申请:
每周最高补助金额增加至430美元,而最低补助金额增加至112美元。
如您需要领取每周最高补助金额,您在基准期内两个季度的收入总和必须至少达到18900.01美元。
如需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利表:bentable.pdf。
您必须申报所有税前工资(总收入),而非税后工资(净收入),并且应在工资获得的当周进行申报,而非实际发放的那一周。如果您当周获得的税前工资低于您的每周救济金额,您仍有可能获得部分失业救济金。但超过$100美元的部分将从您的每周救济金额中按美元对美元扣除。如果您当周的税前工资等于或高于您的每周救济金额,您将无资格领取该周的救济金。
例如,如果您每周的税前工资为$200美元,而您的每周救济金额为$300美元,则您的减少后救济金额为$200美元。计算方法如下:
- 从税前工资中扣除$100美元:$200 - $100 = $100
- 从救济金额中扣除计算出的金额:$300 - $100 = $200
要领取救济金,您在两个收入最高的季度中的合计工资必须至少达到$3,000美元。
您的每周救济金额(WBA)是根据这两个最高季度的工资计算的,但不得超过弗吉尼亚州法律规定的上限。
您的最高救济金额(MBA)是您在整个救济年度内最多可以领取的总额。该金额取决于您基期内的总工资,同时也受州法律规定的上限限制。
| 申领生效日期 | 基期 | ||||||
|---|---|---|---|---|---|---|---|
| 当前年份 | 前一项 年 | 去年 | 今年 | ||||
| 1月 2月 3月 | |||||||
| 10月 11月 12月 | 1月 2月 3月 | 4月 5月 6月 | 7月 8月9月 | ||||
| 4月 5月 6月 | |||||||
| 1月 2月 3月 | 4月 5月 6月 | 7月 8月 9月 | 10月 11月 12月 | ||||
| 7月 8月 9月 | |||||||
| 4月 5月 6月 | 7月 8月 9月 | 10月 11月 12月 | 1月 2月 3月 | ||||
| 10月 11月 12月 | |||||||
| 7月 8月 9月 | 10月 11月 12月 | 1月 2月 3月 | 4月 5月 6月 | ||||
估算您的救济金
请使用ID.me登录客户自助服务系统(CSS)以估算您每周的失业保险救济金额。
要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您必须能够立即上岗并积极寻找合适的工作。
- 您必须在所申领的那一周内进行求职联系。
- 您必须每周联系至少两家不同的雇主。
- 除非您向同一雇主申请不同的职位,否则不能与同一雇主重复联系工作。
- 所有求职记录均需接受核查。您的申领可能会被抽查审计。
- 您必须申报每周从事的所有工作及收入,包括自雇以及零工(如送餐服务、网约车服务等)。
- 您必须向VEC提交求职联系记录。如果您通过在线方式申领,请通过客户自助服务系统提交。如果您通过电话申领,我们将要求您先通过电话提供基本信息,随后每四周提交一份详细的书面求职记录表(我们将提供该表格)。
- 即使您更倾向于远程工作,您也必须随时准备并有能力接受非远程工作。
您有资格领取的失业救济金额是根据您在基期内的被保险工作所赚取的工资来计算的。被保险工作是指为受弗吉尼亚州失业税法约束的雇主所从事的工作。为不受该法律约束的雇主工作所赚取的工资,不能计入您的申请中。
例如:为某些宗教和非营利组织所做的工作、作为房地产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获得的佣金、担任民选政府官员所获得的工资以上均不属于被保险工作等。
可以。如果这些工资已缴纳失业税、是在基期内获得、未曾用于建立其他失业申请,并符合其他失业补偿相关法律的规定,则可用于本次申请。
是的。失业救济金需缴纳联邦所得税,并必须在报税时如实申报为收入。
每年1月31日前,VEC将向您寄送一份1099-G表格,列出您上一年度所领取的失业救济总额。如果您的地址有变更,请务必在12月27日前通知 VEC,以确保1099-G表格寄送无误。请注意,1099-G表格将寄送至您档案中的地址,不会自动转寄。
关于工资声明准确性的重要信息
如果您“工资与潜在领取资格声明”上的工资信息有误或缺失,或者列出了您未曾为之工作的雇主,请按照该声明上的说明提交相关工资证明材料。
救济金被拒发
即使您在经济上符合失业救济的条件,也有可能因其他原因被拒绝发放救济金。任何可能影响您领取资格的情形都被称为“问题事项”(ISSUE)。
如果存在问题,我们可能会要求您提供有关离职情况、工作能力或任何可能妨碍您寻找或接受工作的行为或状况的信息。
快速提示
我们可能需要联系您,以获取关于您的申领的更多信息,因此请务必经常查收信件,并始终保持邮寄地址的最新状态。大多数信件也可通过数字方式查看,您的联系方式可在客户自助服务门户中更新。
如果您未能回应信息要求,我们可能不得不拒发您的救济金。
如果您:
- 因不当行为被解雇、停职或辞退
- 无正当理由自愿辞职,且在辞职前未向雇主采取一切合理替代方案
- 无法或不愿寻找及接受工作
- 未积极寻找或接受工作
- 拒绝合适的工作机会或职位推荐
- 未参加再就业服务
- 限制可接受的工作类型、工资、工时、工作日或工作地点
- 有全职工作
- 作为工会成员参与罢工
- 是自雇人士
- 在教育机构工作(在特定条件下)
- 领取养老金、退休金或年金
- 领取遣散费、年假工资、节假日工资或其他类型的薪资
- 正在领取工伤赔偿
- 不是美国公民且没有美国合法工作许可
未使用再就业服务
本地劳动力中心提供求职及职位推荐服务,包括职业咨询、能力评估、求职培训班和雇主推荐等。根据联邦指南,我们会筛查所有失业救济申领,以识别最需要再就业服务的人员。
如果您被选中参加再就业项目但无法出席,必须联系当地劳动力中心重新安排时间。未参与将导致失去救济金资格。
拒绝工作邀请或 VEC 推荐
如果您拒绝了一份工作,VEC会要求您提供更多信息,然后决定该工作是否合适,以及您拒绝的理由是否正当。
如果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或未申请合适的工作,您的救济金可能会从该拒绝发生的当周星期日开始被拒发。
在领取救济金期间报告工作与收入
在提交失业救济申请时,您必须申报所有工作,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作、短期合同、志愿服务、培训,或现金收入的工作(如剪草坪、照看小孩等)。工作是指您在所申领的那一周内从事的所有有偿活动。
您必须申报所有税前收入,即使尚未收到款项。如果您未申报所有收入,可能会导致超领,并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
您还必须申报来自其他来源的收入,例如退休金、养老金、伤残补助、自雇收入,或教育和培训津贴。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申报。
如果您获得了全职工作,请停止提交救济金申领。
申报养老金、退休金和年金
来自过往工作的养老金、退休金、年金或类似的支付(如401K)可能会减少您每周的失业救济金,甚至使您完全失去领取资格。您必须主动告知VEC是否正在领取或申请这类款项,或这类款项是否发生变动。
您的每周救济金将按养老金的全额金额进行扣减。如果您从退休计划中一次性领取款项,该金额可能会在您领取的那一周被扣除。
提报遣散费、年假工资、节假日工资及其他类型的薪资
您必须提报遣散费、年假工资、节假日工资以及类似支付(如奖金或代通知工资)。这些也可能会减少您每周的失业救济金。
如果您正在申请或领取工伤赔偿,您需要提供一份关于您工作能力的医疗证明。
子女抚养费扣款的分配
子女抚养费执行部门(DCSE)会将任何抚养费扣款情况通知VEC。如果您不同意扣款金额,必须联系DCSE。VEC无权删除或减少扣款金额。
联邦税扣款的分配
如果您选择从每周失业救济金中代扣联邦税款,VEC将在处理每笔付款时将该扣款金额汇至IRS。
超领金额的分配
在未追回任何未偿还的超领金额之前,普通失业保险申请将不会发放救济金。为追回超领金额,VEC可能会从您当前或未来的救济金中扣除相关金额。
救济金超领
如果您领取了本不应获得的失业救济金,就会发生超领的情况。这可能包括在前雇主的上诉正在审理期间领取的款项,或是您未告知我们某些可能影响或终止您领取救济金的信息。
某些救济金的超领并不意味着您过去从未有资格领取救济金,或您将来没有资格领取。
超领的产生有多种方式被发现,包括:
- 来自雇主的新雇用信息
- 审计结果
- 州欺诈举报热线提供的线索
如果您领取了并非应得的救济金,您必须偿还这笔救济金,以及与追缴相关的任何成本、费用和利息。即使是他人的错误导致您收到错误款项,您仍需承担偿还责任。
- 未如实申报扣除前的税前收入或可扣减收入总额。
- 在重新工作后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您必须在工资获得的那一周如实申报总收入,而非实际收到工资的那一周。
- 未在申领救济金期间如实申报所有税前收入。
- 未提供可能影响您申领资格的信息。
- 领取了后来被取消资格的救济金。
您必须通过邮寄方式偿还超领金额。请按照您收到的信函中的说明进行操作。您可以一次性全额偿还,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计划。如果您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金额,请立即联系救济金支付监管单位(Benefit Payment Control Unit),电话为(804) 786-8593,以安排分期付款。
如果您未全额偿还超领款项,VEC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追缴欠款,包括:
- 截留州所得税退税
- 截留联邦所得税退税
- 委托收账机构追缴
-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追收
- 截留州政府支付款项(如彩票中奖金)
- 当前失业救济金将按规定进行扣减
在追回所有未偿还的超领款项之前,我们无法发放该失业保险申请的救济金。
申诉
我们将向您邮寄有关救济金的决定,说明批准或拒绝的原因。如果您不理解决定内容,请致电(866) 832-2363联系我们。
如果您不同意该决定,需在决定日期起30天内提出上诉。其他关系人(如您的雇主)也可以对同一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说明您上诉的理由。如提出上诉,您仍应每周继续提交每周申领表。
提交上诉
- 在上诉期间,您必须继续提交每周申领,以保障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
- 请注意,雇主也拥有同等的上诉权利。
- 如果上诉裁定驳回您的救济金申请,您之前已经领取的任何款项将被视为超领款项。
- 因此,务必参加雇主提出的上诉听证会,以便陈述您的立场并提供相关证据。
欺诈与虚假陈述
在失业保险制度中,若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误导性申报以获取失业救济金,将被视为欺诈行为。您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会经查核。如发现欺诈行为,您将被要求偿还所有领取的救济金,还可能面临刑事指控、罚款甚至监禁。
VEC负责维护失业保险信托基金的安全,该基金用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济金。VEC拥有专职欺诈侦查部门,负责识别欺诈行为并建议依法追究刑责。
- 未能如实报告离职情况
- 未如实申报税前总收入
- 未披露您无法且不能随时上岗工作
- 未申报任何来源的所有税前总收入
- 向他人泄露您的个人识别号码(PIN)
- 让他人代为提交您的每周申领
- 您在未来52周内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
- 您必须偿还通过欺诈方式获得的救济金,并额外支付15%的罚金
- 您可能会根据联邦或州法律面临刑事指控
- 您可能会被判入狱

